呼玛粮库南库区卫疆街1号烘干塔、办公平房出租澄清公告

  • 招标 中标公告
  • 黑龙江-大兴安岭-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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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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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大兴安岭-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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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粮库南库区卫疆街*号烘干塔、办公平房出租澄清公告


呼玛粮库南库区卫疆街*号烘干塔、办公平房出租交易(*次)澄清公告
******定于****年*月**日挂牌的呼玛粮库南库区卫疆街*号烘干塔、办公******于****年*月**日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公告,原公告附件:缺少房屋租赁协议,本次澄清内容:补充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澄清

呼玛
****年*月**日


协议书

甲方:呼玛
乙方:
为了保护合同签约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呼玛粮库南库区卫疆街*号***吨/日烘干塔、*******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同意租赁协议如下。
    *、租赁期限确定为****年   月  日至****年  月日,租赁期限为*年期短期租赁。
    *、年租金**,***.**元、保证金***元。
    *、租金及保证金缴纳时间:签订协议后*日内*次性交纳。
*、双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需缴纳***元设备保证金,用于约束设备使用及履约责任,合同到期无问题可原路退回。
*、乙方确认自身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若隐瞒失信身份签订本合同,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违约责任。企业经营******为记录、无失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需提供征信报告)
*、承租方须为在本地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有*定的经营实力与风险承担能力。
*、乙方不************分)转******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论租赁期限到否,甲方不退换租金和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经济损失。
    *、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现有设施完好无损,造成损坏、丢失均由乙方赔偿。
    *、乙方有保护公共财产的义务,不得超出原合同约定和改造后的内容对其他建筑物擅自乱开、乱改、乱建,严禁更改烘干塔设备结构、拆除环保、除尘、消防、防雷等配套设施,否则出现*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生产经营用途(按约定营业执照范围:粮食收购、粮食烘干、销售等从事粮食生产经营)。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卫生,否则要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切责任。
*、租赁期间安全生产、环保达标、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发生******负责。
    *、租赁经营期间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污染性物料,造成火险和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甲方*切损失。
    **、承租期间该场所******由乙方承担(土地费除外)。
    **、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途中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金,并将甲方******交还给甲方。
    **、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由甲方退回乙方剩余租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征用场地,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中途终止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满后,乙方将该经营场所******无条件如期交还给甲方,不得损坏和拆除。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日应向甲方支付现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切损失。
**、乙方须服从本县粮食应急保供调度,自觉接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门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
    *、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提起诉讼。
    *、本协议*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份。
    *、协议*经签订,双方共同遵******为,由违约方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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