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关于进一步征集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居家上门服务机构的公告

  • 招标 招标阶段
  • 江西-新余
  • 附件
2026-05-26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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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行业
    其他类型服务
  • 招标预算
  • 项目地址
    江西-新余
  • 业主单位
    -
  • 招标代理
    -
  • 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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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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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步扩大居家上门服务供给,推进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现就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居家上门服务参与机构公告如下:
征集对象基本条件
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物业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助餐******、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辅具租赁、健康管理等服务等(见附件*: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上门服务清单),实施过程中******、省民政厅要求适时调整有关内容。
*.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
*.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指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其他条件
*.具备服务区域全域服务能力。参与机构需能够在备案服务区域内提供全覆盖服务,不得因距离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避免出现老年人有服务需求但无机构的情况。
*.经营合规信用优良。参与机构应依法经营,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正在整改中的养老服务机构不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具备信息系统操作能力。参与机构应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具备资金保障与财务能力。参与机构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主动接受全程监管。参与机构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理。
*.坚守诚信经营。参与机构应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为,*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申报流程
*.机构申请。意向机构根据拟服务区域,向属地县(区)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例如拟在渝水区开展服务的机构,直接向渝水区民政局报名。具体县区电话见(*、联系方式),相关备案及报名材料见附件。
*.审核备案。县(区)民******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机构,指导其在项目平台完成创建账号、认定资格、发布信息等接入工作。
*.自愿退出。参与服务机构因自身原因需退出项目的,向服务属地县(区)民政局提交退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属地民政局清退其项目参与资格,并同步在“民政通”更新相关信息。
*.动态管理。各县(区)民政局对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结合机构运营、服务质量、群众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和更新工作。

*.分宜县民政局
电话 ****-*******
地址*********室(开物大道***号)
*.渝水区民政局(含高新区服务范围)
电话 ****-*******
地址***********西边*楼渝水区民政局***办公室
*.仙女湖区民政局
电话 ****-*******
地址******路仙女湖管委会*楼****办公室
*.新余市民政局
电话 ****-*******
地址******民政局*楼***
本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由县(区)民政局负责,欢迎符合条件的居家上门服务机构积极报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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