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其他类型服务
- 招标预算
- 项目地址浙江-温州-乐清
- 业主单位-
-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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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通知(浙环发〔****〕**号)》等文件要求,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拟开展乐清市“***”初始排污权核算工作。现就乐清市“***”初始排污权核算技术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各有关单位公开询价。
*、工作任务:
****年*月至****年**月**日完成乐清市“***”初始排污权核算,核算范围为按有关规定需开展初始排污权核定的工业企业,核算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年以来新增VOCs。核算结果需符合上级核查要求。
*、价格控制要求:
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采购单位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编制单位询价要求:
(*)有意向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为“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单(见附件)及相应佐证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投标人在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报价,报价文件*次发出,不******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切费用。
(*)询价单及相关资料递交规定:
请意向单位于****年*月**日前递交询报价单和服务方案(服务方案需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表、项目实施方案、类似业绩*览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递交
*、报价人应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密封封装(单位盖章),通过邮寄快递(邮寄时的签收时间为准)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前。
*、报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说明
当询价截止时间截止后,出现报价单******理方式。在开标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家的,但能够满足实际需求,******。项目******综合比选,参考价格、业绩、便利性及企业综合实力等因素,由集体审议择优确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大楼***-*室。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年*月** 日
附件信息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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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6招标 招标公告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关于“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算技术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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