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泸定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四川-甘孜-泸定
2024-05-21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屠宰,银行保险及金融机构,其他公共服务,土地整治,种植
  • 投资规模
  •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业主单位
    -
  • 项目地址
  • 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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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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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泸定县****年第*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州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泸定县泸桥镇沙坝村、安乐村(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用于泸定县****年第*批次建设用地,该批次包括泸桥镇沙坝城市建设项目、泸定县城区定点屠宰场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批次拟征收泸定县泸桥镇沙坝村、安乐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其中农用地*.****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包含集体土地*.****公顷。

拟征地位置和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参照《*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 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按征收农用地标准的*半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批复》(川府函〔****〕*********

(*)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号)和*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川省财政厅、*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号)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安置人员中劳动力按*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省财政厅、*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川劳发〔****〕*号)规定,纳入失地农民失业保险范

*、补偿登记

请被征地农民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泸******补偿登记。

*、其他相关规定

如多数(*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方案,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县自然资源局按照******门召开听证会。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门:泸定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泸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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