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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县属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以及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年检范围
凡在****年*月**日前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年*月*日至**月**日(含)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不参加****年度年检。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根据《慈善法》在“慈善中国”参加年报,不再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到期后网上系统填报通道关闭,关闭后将不能再填报。对逾期未在系统填报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不再接受材料,按照未参加******理。
*、年检方式和流程
本年度年检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填报)
(*)在线注册。未注册的县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民政*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注册。相关注册和操作******注册。
(*)填报材料。已注册的市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政*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访问“法人服务--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后选择菜单栏中“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业务中的“在线办理”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完整,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相关操作规程见附件*、*。
(*)报送材料。在民政*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每*项填写完成保存并提交,且状态由“待接收”变为“待审查”后,将******打印成A*大小纸质材料*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必须注明“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再报送县民政局;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直接报送县民政局;加盖年检印签,截止日期为*月**日。
注意:在线填报时请逐项逐页按顺序填写表单,不得跳项跳页。年报的“基本信息”栏目中的数据信息与“机构建设”和“业务活动情况”两个表存在前后逻辑关联。“会计报表”栏目中的各个会计科目需要手动输入数字,不能粘贴,各个项目都填完整后,然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合计”数据。每填完*页后需点******下*页,填报完成点击“提交”。点击提交前无法打印,可随时修改,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专项材料。************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材料审核。县民政局对报送年度工作报******审核,经综合研究对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在社会组织证书加盖审核结论章,并发布年检结论公告。对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理。
(*)材料上传。******门审核后的年检报告书中所有涉及签字或盖章的页扫描为PDF格式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上传盖章后的年检报告书首页、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审核结论页,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上传盖章后的年检报告书首页,以附件形式上传至民政*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年检内容
*.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
*.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
*.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情况;
*.服务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情况;
******机构建设和单位安全情况;
******管理制度及财制度建设情况;
**.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情况,以及涉外经费情况;
**.社会团体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举办研讨、论坛、节庆、展会活动情况;
**.社会团体诚信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
**.主要负责人有关政治面貌和现实表现情况;
**.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领导人员兼职情况;
**.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管理,积极参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情况;
**.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登记手续情况;
*.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情况;
*.服务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情况;
******机构建设和单位安全情况;
******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方面建设情况;
*******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
**.主要负责人有关政治面貌和现实表现情况;
**.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管理,积极参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情况;
**.违反非营利要求的**个方面问题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需提报的材料
(*)社会团体需提交的材料
*.从民政*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式*份,直接登记、脱钩的*式*份);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审计报******业统*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并申请赋码);获得*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只提供财务报告;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情况;
******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自查自纠表(附件*);
*.****年度公益活动开展情况及****年度公益活动开展计划表(附件*);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从民政*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式*份,直接登记的*式*份);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审计报******业统*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并申请赋码)。获得*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只提供财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情况;
*.****度公益活动开展情况及****年度公益活动开展计划表(附件*);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年检审查标准和结论
县民政局对社会******接收审查和材料复核,经综合研究最终确定年检结论。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未按照章程规定换届的;
*.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情节轻微的,确定“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管理规范************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设立分支机构的;
(**)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净************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整改的;
(**)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为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整改,整改期限为*个月。整改期结束,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评定并出具意见。
******罚
(*)年检中对发现的*般性问题,要求社会组织限期整改;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规违纪活动的,将根据情节,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罚款************罚;对有违法活******门提供线索,移交案件。
(*)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根据情况,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社会组织被限期停止活动的,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对未按时参加****年度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予以警告并公告,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对****、****年连续两个年度不参加年检的,或****、****年连续两个年度经整改后仍然“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纳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年检工作结束后,若发现社会组织在年检工作中弄虚作假,年检工作有重大问题的,可以对社会组织年检结论重新定义,************罚。
*、注意事项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需使用最新版的谷歌浏览器或者***浏览器极速模式进入民政*体******填报。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市民政局将依法作出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理。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发现年检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在报送截止******补充或者修改。年检结论公告发布后,未经登记管理******补充或者修改。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将年检报告书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并依法接受其监督管理。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要专门安排熟悉信息技术的人员负责填报工作,并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因弄虚作假、数据错漏等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法律******承担。
*、有关要求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律义务,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审查手续,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材料,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的审查。
业务******初审职责,凡出现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合格,县民政局终审裁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将向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送《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同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发送工作提示函,请业务主管单位敦促指导社会组织尽快完成整改。《整改报告》需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反馈。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西楼)*楼,民政局社会组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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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13阜城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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