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铅补告字〔2026〕8号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铅山县垃圾处理功能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建筑垃圾消纳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 江西-上饶-铅山
2026-05-18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固体废物处理
  • 投资规模
  •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业主单位
    -
  • 项目地址
  • 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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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项目介绍

字号:

编号:铅补告字〔*****

铅山县人民政******理功能建设及

改造提升项目(建筑垃圾消纳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本公告为第* 次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号)、《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铅山县征收土地及征地上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铅府发〔*****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铅山县人民政府拟订******理功能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建筑垃圾消纳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地*至范围:见附件*

*本次拟征地共*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鹅湖镇前进村*组、*

*、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拟用于******理功能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建筑垃圾消纳场)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亩。其中:林地**.****亩、采矿用地*.****按土地权属分:前进村**.****亩(林地*.****亩、采矿用地*.****亩);前进村***.****亩(林地**.****亩、采矿用地*.****亩)。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号)、《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铅山县征收土地及征地上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铅府发〔*****号)******,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铅山县征收土地及征地上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铅府发〔*****号)******,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铅山县征收土地及征地上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铅府发〔*****号******,具体补偿标准及费用见附件*

(*)支付对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分配。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门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

*、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门关于进*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0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门核定为准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日至*******日。

本公告同时铅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

*、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铅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铅山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通知。

******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联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资产管理服务股

联系人员:祝振华

联系电话:***********

铅山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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