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灵山苏屋岭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西-钦州
2026-05-28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风电工程,苗木花卉
  • 投资规模
  •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业主单位
    -
  • 项目地址
  • 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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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项目介绍

字号:

******政审批局关于同意灵山苏屋岭风电场项******政许可决定书

灵******:

******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政机******政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同意灵山苏屋岭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临时使用灵山县那隆镇龙窟村*林班,水埇村*林班,灵*村*、*、*林班,那垌村*林班,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东风华侨林场*、*、*林班;*隆镇金西村*林班,蚌降村*林班;*屋镇卢屋村*林班;武利镇新亮村*林班范围内的**.****公顷林地(其中:用材林林地**.****公顷、经济林林地*.****公顷、其他林地*.****公顷;Ⅲ级保护林地**.****公顷、Ⅳ级保护林地**.****公顷)。

******需要采伐被临时占用林地上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须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建设项目因规划调整、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占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须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临时占用林地须依法及时向林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相关补偿费用未足额兑现的,不得开工建设。

******要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为,严******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临时占用林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进*步优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方案******必须*年内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及森林植被,并及时交还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

******要自觉接受******门依法对本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临时占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政审批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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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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