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林业局关于同意钦南区东场大桥施工标段临时材料堆存场和大梁预制场项目临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西-钦州-钦南
2026-05-13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政府机关,退耕还林,种植,水土保持
  • 投资规模
  •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业主单位
    -
  • 项目地址
  • 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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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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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明确临时占用草原以及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草原审批权限的通知》(桂林漠发〔****〕*号)等规定******政机关提出的钦南区东场大桥施工标段临时材料堆存场和大梁预制场******政******政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同意钦南区东场大桥施工标段临时材料堆存场和大梁预制场项目临时使用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东场村* 草班**.*、**.*、***.*、***.*草原小班范围内草原面积共*.****公顷。

*、建设项目因规划再次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草原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对草原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草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等费用。

*、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防止项目建设造成周边草原生态环境污染,严禁超范围使用草原,严禁非法使用草******为,严防草原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接受自治区******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签发之日期,有效期为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草原期满后,必须在*年内恢复草原植被,交还草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

钦州市钦南区林业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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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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