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林业局关于同意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项目№6标第一期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西-钦州-钦南
2026-05-21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苗木花卉
  • 投资规模
  •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业主单位
    -
  • 项目地址
  • 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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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项目介绍

字号:

广西******:

******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号)的规定******政机关提出的G****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项目№*标第*期临时******政******政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同意G****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项目№*标第*期临时用地临时使用钦州市钦南区那彭镇彭新村*林班**、**、**、***、***、***、***.*、***.*、***.*、***、***.*、***.*、***小班,*林班***.*、***.*、***小班范围内用材林林地面积共*.****公顷(其中:Ⅲ级保护林地*.****公顷、IV级保护林地*.****公顷;集体林地*.****公顷)。

*、需要采伐后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建设项目因规划再次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对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临时占用林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后,你单位必须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交还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

*、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接受自治区******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动失效。

钦州市钦南区林业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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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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