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天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基碳材料及硅碳高端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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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其他景观绿化
  • 投资规模
  •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业主单位
    -
  • 项目地址
  • 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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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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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年*月**日,新疆委托新疆******编制《新疆基碳材料及硅碳高端新能源材料项目(*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基碳材料及硅碳高端新能源材料项目(*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征求意见稿,拟于近期报送生态******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令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以听取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索取纸质版报告书。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评价广泛征询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

*.公众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

通讯地址******吾镇振兴西路***号

联系人:金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m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

单位地址******区(头屯河区)云台山街***号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n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新疆

****年**月**日

附件信息

  • file 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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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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