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论证结果公示

  • 广西-崇左-江洲
  • 附件
2026-04-30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法院检察院,其他景观绿化,苗木花卉
  • 投资规模
  •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业主单位
    -
  • 项目地址
  • 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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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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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办理的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岜白村委会*林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共涉及***.*、***.*、***.*、***.*小******为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共计*.****公顷(折合*.*亩,****平方米)。

经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岜白村委会*林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报告,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岜白村委会*林班***.*、***.*、***.*、***.*小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公顷(折合*.*亩,****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元,平均*.**元/平方米,该案件涉及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低于**元/平方米。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 广西壮******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 》(桂林发〔****〕**号)的要求,我局于****年*月**日就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岜白村委会*林班***.*、***.*、***.*、***.*小班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召开论证会。经与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对《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岜白村委会*林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的恢复森林植被和林业生产******性分析、恢复林地条件方法、恢复坡度及其划分标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措施、投资估算、保障措施******论证,认为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原则通过论证。

现对******公示,公示期间,如对相关费用有异议,请及时向崇左市江州区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或崇左市江州区林业局反映,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或者签署实名和联系方式的反映材料。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人:农会峰,联系电话:****-*******

地址********号

邮编:******

附件: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岜白村委会*林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崇左市江州区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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